酷暑来临,游泳馆成了市民纳凉健身的好去处,尤其是深得孩子们欢迎。但选择游泳馆,除了检查卫生条件要达标外,安全措施还要放在重要位置。
调查与处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据介绍,救助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救生员”,作为泳池安全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救生员的素质可谓攸关人命。游泳救生员被纳入国家体育行业特种工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游泳、预防、施救等技能,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后可上岗就业。
上岗期间,救生员不仅对嬉戏打闹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在发生人员溺水时更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救护,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
执法人员现场向泳馆当事人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限期进行改正。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应给予该单位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违法事实确凿,逾期未改正,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现场向当事人发《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寄语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朱亚栋
“经营游泳池是个高危行业,出一起事故,几年翻不了身。”这是大多数游泳场馆负责人普遍共识,宁愿在安全防护上多投入一点,也不希望出事。
在经营时,切莫把救生员和安全员混为一谈,正规的救生员需要具备全面的技术和知识,不仅要会游泳,还要掌握救护技术,如人工呼吸、心脏按压、肩背护送等,而安全员可以说是救生员的助理,比如维护现场秩序之类,以免救生员顾不过来。
现在各地的防溺水宣传紧锣密鼓,喜欢戏水的中小学生不敢再野泳,也只能选择去安全的游泳馆。因此做好泳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加强泳馆安全管理,企业能从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 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警钟长鸣,紧绷安全弦;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明白“安全为了谁”,才能找到安全意识之母、安全工作之魂。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孩子们在学游泳时,家长陪同也很重要。毕竟救生员的视野不能顾及每个地方,还是自己盯着放心。
此外,卫生防疫部门也要做好泳池水质及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抽查,不让泳池成为疾病传播的“温床”,从而充分保证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