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购房前,需充分了解房屋“前世今生”所有信息
业主 拿房后凭空多出万元欠费
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说来有些特殊,它此前属“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位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凤城丽都小区,是总面积126平方米的复式结构。2014年12月,李先生的朋友拍得此房,但由于产权不清晰一直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直到今年7月20日,朋友才取得该房的产权证。拿证后,按照此前约定,朋友随即又将房子转售给李先生,第二天也就是7月21日,房子过户到李先生名下。
拿到钥匙后,李先生着手装修,便来到小区物业申请装修手续。但物业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却让他懵了,“他们说,该房欠着三年多的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算,已欠费1万多元。”物业告诉他,要想装修,必须补交这笔拖欠的物业费。
突然冒出一笔万元的欠费,这让李先生感到委屈又无奈。他很不解,这套房子此前一直空关,直到今年7月20日才办到产权证。在此之前,就连产权都不明晰,哪里来的物业费,又凭什么要他来承担这笔物业费呢?
记者了解到,凤城丽都原先由泰州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项目停工。此后,随着司法程序介入,该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部分商品房陆续在淘宝网“阿里资产司法拍卖频道”公开处置。
物业 物业费收取“认房不认人”
对此,凤城丽都所属物业——泰州璟天物业公司的孙经理给出了解释。他说,公司于2019年上半年进驻凤城丽都小区,在为业主无偿服务了大半年后,于2020年1月起收取物业费。物业收取费用的原则是“认房不认人”,目前此房已欠物业费3年多,既然现任房主是李先生,那么也理应由他交纳物业费。
孙经理说,至于空置房是否应该交纳物业费的问题,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的相关规定。办法明确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此外,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也取消了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的规定。
孙经理认为,李先生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房屋以前的全部情况。如存在水电、物业等欠费,应等原房主交清费用后再进行房屋过户交易。否则,就视同默认由其承担。
律师 竞拍“法拍房”前,须做好调查
因距离此套房屋竞拍已近9年,当年法院的“法拍房”竞买公告已难以查询。不过,李先生手头有一份此房2014年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第四条内容为“拍卖标的已知的详情已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中公示。拍卖人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看样、是否查看网站拍品介绍,均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对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瑕疵,应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这就意味着,对“法拍房”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均由买房人(即李先生的朋友)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上海市海华永泰(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治认为,拍卖本质上仍属于一种买卖行为,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发出要约,竞拍人同意接受公告中载明的条件,双方即形成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竞买成功后合同成立,双方应当受合同条款约束。
对于李先生所购友人的二手房欠交物业费,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物业费承担有具体约定,则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之前所欠交的物业费属于原房主(即李先生的朋友)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应由原房主向物业公司支付。新房主对于之前欠交的物业费并不必然承担责任。
刘治律师提醒,法拍房往往是因为前期有诸如“断供”“抵押”等纠纷,才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因此,较大可能存在欠交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情况。公众在竞拍前务必慎重,要做好充分调查评估,尽可能多了解法拍所涉房屋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房屋是否存在租约、有无产权瑕疵、欠交费用等情况,再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