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意见明确,要确保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确保耕地总量较新一轮规划基期年稳定增加。
围绕这些目标,江苏将严格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对存在缺口且无法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地区,按照年度实际缺口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完成年度恢复任务并为全省完成国家考核任务作出贡献的地区,予以经济奖励,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同时,江苏将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将存量做优、增量做大。
意见还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安排专项激励资金等措施,提高种粮农民收益,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发现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奉铭 周雷 )